一般办理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带着材料前往当地的县市公证处办理即可。
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若属于集体户籍的,需要提供办理人户口原页和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若为集体户籍的,需要提供被监护人户口原页和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4、意定监护协议。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时,还需要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进行材料的补充。
一般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两点,即:1、申请人的户籍在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处所在地;2、非本地户籍的需要提供在本地工作或居住证明(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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