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在认识系统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同时,人是特殊的认识客体,因为人是客观实在的存在,可以被别人认识,也可以自我认识,这样,人又成为认识主体。
扩展资料
自然客体指构**的认识对象的自然界,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又包括通过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人化自然。社会客体指构**的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主要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精神客体指构**的认识对象的主观精神和客观化精神。
其中,主观精神指人的感觉、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客观化精神是指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表达出来的精神产品,如小说、绘画等等。
随心一句: 唢呐奏出彼此的爱恋,锣鼓敲出彼此的情感,鞭炮鸣出彼此的心照不宣。把幸福留住让快乐传染,让所有的美好都能如愿:相伴今生,快乐永远!
随心一句: 渐渐的知道了,很多东西可遇而不可求,不属于自己的,何必拼了命去在乎。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若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分享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