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2、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3、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积极作用。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的一次重大**和进步.同时这次**反映了**古代赋役**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的基础。
朋友不是书,它比书更绚丽;朋友不是歌,它比歌更动听;朋友应该是诗,有诗的飘逸;朋友应该是梦,有梦的美丽;朋友更应该是那意味深长的,写过昨天又期待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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