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田制: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是**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社会的经济基础。
2、均田制: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其内容为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3、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该土地**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个人穿梭在繁华的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道要在哪里停下我匆忙的脚步。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